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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共同敛财3000多万 刘俊卿四罪并罚被判死缓,省高院已核准一审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1: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宣城市检察院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双轮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刘俊卿一案的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下发,表明关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俊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没收其个人财产200余万元的刑事判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经济功臣”成“政治明星”

  刘俊卿的发迹要从1993年说起,这年7月,他被调往安徽省涡阳县高炉酒厂。从1993年到1997年的4年间,随着高炉酒厂的迅猛发展,刘俊卿的各种名誉也接踵而来:“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劳动模范……

  从1996年3月起,刘俊卿还先后任涡阳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2000年10月任亳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直至2004年3月被免职。

  企业家为何完全蜕变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随着高炉酒厂业绩蒸蒸日上,刘俊卿心灵上的天平开始倾斜,他认为,没有他就没有双轮集团的今天,也就没有那些供货商、经销商的巨额效益,收点钱、拿点礼,就像礼尚往来一般,一切都在情理之中。自此,他便大肆收受工程承包商、材料供应商、产品经销商所送的钱物,同时长期包养情妇,私生活糜烂。

  从1996年开始,刘俊卿还把自己的弟弟、老婆、姐夫等一干人安排在双轮集团及其子公司担任要职。双轮集团几乎向刘俊卿的家族企业过渡。

  一审判决四罪并罚

  今年9月6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就刘俊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四罪并罚,依法判处刘俊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俊卿的妻子张兆侠(涡阳县公安局高炉镇派出所原副指导员)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一审宣判后,刘俊卿夫妇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省高院核准一审判决

  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裁定,刘俊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张兆侠先后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76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刘俊卿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差额部分合计人民币1495万余元、美元41万多元、港币61万多元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刘俊卿另外还犯有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刘俊卿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该裁定同时认定,在与张兆侠的共同受贿犯罪中,刘俊卿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刘俊卿归案后能坦白其受贿罪行,且犯罪所得已全部被追回,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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