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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不许私人承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省教育厅昨天透露,为改进和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校须建立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学校要按要求,联系医疗或卫生保健机构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省教育厅要求,严格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不宜进行社会化。对社会资金参与学校食堂经营或社会人员承包经营的中小学
食堂及实行后勤社会化的高校食堂,学校要严格管理。要建立学校食堂承包资格准入制度,对承包者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与承包者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检查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措施。

  据悉,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对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李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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