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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支票全国通用京津沪等6地开始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1:30 黑龙江日报

  据《新京报》报道1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正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6地试点运行,6地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预计明年7月可完成向全国推广工作,届时将可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
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异地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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