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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哈市禁用饭店泔水养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1:30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18日讯经省、市人大批准,哈市于今日正式出台了新修订的《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并于即日开始实施。就《条例》的有关内容,哈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生猪屠宰、检疫、销售的管理一直是多部门来抓,一旦出现事故经常会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对此,《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并针对各渠道设立了责任监管部门。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法律授权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生猪饲养、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生猪肉(以下简称生肉)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生肉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检疫、销售的管理。

  屠宰准入门槛提高

  市民最怕买到注水猪肉和垃圾猪肉,为此新修订的《条例》对生猪饲养、屠宰方式等环节做出了重点规范。其中对生猪饲养设立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及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养生猪。饲养生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经停用、禁用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工业化加工制作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而在屠宰方面,为抑制注水情况出现,《条例》规定,屠宰生猪都应到生猪屠宰厂屠宰,并且所有活猪进厂都应停食静养12个小时以上才可屠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而定点屠宰厂也不得屠宰已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否则,按规定将取消定点屠宰厂资格。

  市民购买猪肉要认清标志

  市民最关注到市场上购买猪肉,如何鉴别好坏?哈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市民购买猪肉要认清检疫标志。因为按《条例》规定,定点屠宰厂的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检验合格的,要出具检疫证明。经检验合格的胴体,加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使用的验讫印章。而经营生肉的人员应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而农贸市场、超市经营生猪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场、超市主办单位按规定检查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验验讫印章或标志。所以市民买猪肉,可查看销售生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及检验验讫印章。

  发现病害猪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遭遇病害猪肉,市民四处投诉却迟迟无结果,所以新修订的《条例》中规定了市民购买了病害猪肉的投诉渠道和发现销售病害猪肉的应急处理措施。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生肉发现是病害肉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生肉经营者在销售中发现病害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发现市场、超市销售病害猪肉,农贸市场、超市的主办者和经营者也负连带责任,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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