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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贼结成团伙,“鬼市”更是鬼影幢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2:03 新华网

  虚拟物品交易已在中国成行成市,但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深圳市公安局12月14日宣布,破获一个网上盗销QQ号、Q币等虚拟财产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44名,批捕11人。这起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的曝光,透露出新型网络犯罪的嬗变过程和最新特点,引人关注和深思。

  犯罪:从“小心翼翼”到“肆无忌惮”

  深圳腾讯公司半年前向警方报案:其公司陆续接到数以万计的用户投诉,称自己QQ号及QQ号里的Q币被盗。接报后,深圳市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5·22”专案组。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自2005年5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金某、衣某为首的盗号团伙,利用木马病毒,盗取数百万个QQ号码和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等,非法获利70多万元,其市场化、组织化、产业化的程度很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游戏玩家的增加,虚拟物品交易已在中国成行成市。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虚拟物品交易的市场为15亿元人民币,网络游戏用户中有46万是经常进行虚拟物品交易的用户,每个用户在虚拟物品方面的年平均消费超过500元人民币,而这一数据正在快速增加。

  这只是目前互联网犯罪的冰山一角。日前瑞星和网游网联合发布的一份《网络游戏安全调查报告》显示,有61%的玩家经历过装备和虚拟物品被盗,其中被盗号的占33%。

  动机:从展示“武艺”转为追逐利益

  自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勃兴以来,网络高手层出不穷,但此前他们横行网络的方式主要是入侵国家或企业的机密网站,以“某某到此一游”的心态,炫耀自己过人的网络技术。

  现在的网络“黑手”则不同,他们也入侵网站,其目的却是赤裸裸的商业利益。“5·22”盗号团伙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不超过21岁,平时无所事事,他们在网吧交流、研制出特殊网络病毒程序,雇用大量人员对腾讯等网站做攻击,盗取QQ号码和网络游戏账号、游戏道具等后,通过淘宝网等互联网交易平台低价售卖牟利,盗窃者与销赃者对半分成。

  为了追逐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他们甚至采取组织化的管理模式,招聘了30多名雇员,然后把这些人分配到三个地点工作,每个地点又分别设立管理员进行分管。并且对30名雇员进行细致分工,由专人提供作案软件工具,有人专门负责攻破网站、放置网络病毒。

  销赃:从“插标卖宝”转为规模出售

  偷了东西总得卖,与以往的网络高手找个“场子”、“插标卖宝”的售卖不同,现在的虚拟财产销赃正在走向规模化,在这当中,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本案中,盗号团伙将盗来的QQ号卖给长春市人于某,于某组织人员把QQ号里的Q币集中在指定账户,然后将其在淘宝网上以较低价格进行转卖,双方对半分成。

  目前的情况是,由于电子商务平台通常不主动对交易产品进行审查,使得包括非法获得的网游道具、账号、游戏点卡买卖兴隆,成为了理想的销赃平台。专家表示,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借鉴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中责任承担的模式,适用过错责任,即交易平台主观上有过错。

  应对:立法规范虚拟财产交易

  新型网络犯罪的猖獗对我国的立法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还没有成文的规定。比如在此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QQ号被盗案中,检察官按照盗窃罪提起公诉,但法官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未将QQ号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所以,未支持盗窃罪的定性,而判被告妨碍通信自由罪。

  在本案中,Q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因为腾讯公司已经在广东省物价局备案,1个Q币等值于1元人民币。所以,警方以涉嫌盗窃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

  为解决这一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表示,近期网络游戏中发生的、由虚拟交易引发的非法敛财已引起政府高度关注,他认为国家应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也有专家表示,就目前的情况看,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还不现实。这个市场只能继续在摸索中前进。不过,相信当时机成熟,立法规范这一市场将是必然。 (记者彭勇)

  ·百万个QQ号码被盗 抓获嫌疑人44名批捕11人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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