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醒:洗钱手法多 身份证勿借他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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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3:15 东方网 | |||||||||||
图片说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讲话 东方网记者尤歆飞综合报道:据中新网消息,在今天上午的中国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指出,人们不要轻易地将身份证转借给他人。否则可
韩浩表示,当前国内外的洗钱活动主要有7种手法,较常见的是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韩副局长提醒,老百姓要树立反洗钱意识,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不要轻易将一些身份证件转借给他人,否则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选稿:朱永斌 来源:东方网 作者:尤歆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