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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将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3: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蔷)我国第一部《反洗钱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公安部通报说,今年实现了本外币反洗钱工作的统一,明年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也将进入有关部门的反洗钱监管范围。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说,目前洗钱犯罪共有6种手法,即利用合法金融体系、地下钱庄、互联网、现金走私、投资、进出口贸易等进行洗钱。今年以来,广东、上海
、内蒙古、北京、辽宁、黑龙江等地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7起,缴获、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5800多万元,涉及非法经营资金达140多亿元人民币。据统计,2002年以来,公安机关共协助境外警方调查涉嫌洗钱犯罪线索400余起。

  针对防范洗钱犯罪,中国

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说,金融机构反洗钱有三道防线,一是建立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二是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制度;三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

  据介绍,近年来洗钱犯罪在我国有蔓延扩大趋势,而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也与洗钱活动密切联系。通过洗钱,贪官们将

贪污受贿的黑钱转移到国外,披上了合法外衣。此外许多走私、
金融诈骗
和涉税犯罪案件中也发现洗钱活动,一些犯罪嫌疑人采取洗钱的手法,将犯罪所得转移到港澳等地。比如说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贪污挪用巨款等。

  《反洗钱法》实施后,央行除了获得反洗钱调查权以外,还首次获得了反洗钱的资金特别冻结权,当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批准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不得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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