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将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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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3:3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蔷)我国第一部《反洗钱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公安部通报说,今年实现了本外币反洗钱工作的统一,明年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也将进入有关部门的反洗钱监管范围。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说,目前洗钱犯罪共有6种手法,即利用合法金融体系、地下钱庄、互联网、现金走私、投资、进出口贸易等进行洗钱。今年以来,广东、上海
针对防范洗钱犯罪,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说,金融机构反洗钱有三道防线,一是建立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二是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制度;三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 据介绍,近年来洗钱犯罪在我国有蔓延扩大趋势,而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也与洗钱活动密切联系。通过洗钱,贪官们将贪污受贿的黑钱转移到国外,披上了合法外衣。此外许多走私、金融诈骗和涉税犯罪案件中也发现洗钱活动,一些犯罪嫌疑人采取洗钱的手法,将犯罪所得转移到港澳等地。比如说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贪污挪用巨款等。 《反洗钱法》实施后,央行除了获得反洗钱调查权以外,还首次获得了反洗钱的资金特别冻结权,当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批准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不得超过48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