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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市场即将掀起整顿风暴 最高处罚款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5:5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重点检查八项内容

  此次检查主要将涉及8个方面的内容,其中7条是关于二手房经纪秩序,1条涉及商品房销售代理。具体包括中介机构是否登记备案、是否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无违规收费、有无超范围经营、服务是否透明规范、房源信息是否真实齐全、执业人员行为是否规范、从事商品房代理是否明示证照等。

  从12月21日开始,专项检查工作将由各区县开展实质性的“检查抽查阶段”,而此前则是为期半个月的经纪公司“自查自纠阶段”。根据要求,在1月20日前,南京各区县将上报2—3例涉及房地产经纪方面的典型案例,并汇编成册,下发到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达到警示的目的。

  与以往只查不惩的检查活动不同,此次两部门将对违规的经纪行为进行重罚。如市民最为关注的中介“隐瞒交易价格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滞留购房款不及时返给买房人”等行为,很可能被处以3万元的最高罚款。

  看房费不可随便收取

  据了解,目前一些中介为防止买主跳单,在买主首次看房时会收取一定的看房费,30元、50元不等。一位中介负责人表示,收取看房费并不是为了营利,主要是对一些不讲诚信的看房人进行心理上的约束,防止他们肆意跳单,私下与房主成交。“一旦买主在我处中介成交,看房费就可以冲抵中介费。”

  在此次检查活动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有无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被单独列为了检查重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介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中介利用虚假信息骗取收费,管理部门一直不允许中介收取看房费,但少数小中介考虑到交通、通讯等成本,仍然会在私下收取一些小额的看房费。据了解,南京市经纪人协会的会员在入会时都被要求承诺“不收看房费”。

  合同应由执业人员签名

  根据《南京市经纪人管理条例》,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应当根据业务性质与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行纪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中介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并非房产局出具的示范文本,而是中介自行拟定的格式合同,这些格式合同增添了许多“霸王条款”,如加大了委托人义务,添加中介自身免责条款等。

  此次市场整顿要求中介在签订经纪合同的时候,必须使用房管部门与工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且应以中介自身名义与委托人签约,同时要附有执业资格的经纪人的签名。对合同中未附执业经纪人签名的,将被警告或处1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目前,不少中介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其实并未经过有经纪资质的执业人员签名,一旦出现纠纷,中介往往以是业务员个人行为作为借口,逃避中介本身应负的责任。

  执业人员材料必须明示

  检查还加强了对经纪公司具体执业人员的监管,如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聘用或解聘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之日起20曰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同时报房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公示;一旦聘用了执业人员,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确保公司所开展的经纪业务全部由合法的、有资质的经纪执业人员执行。

  据了解,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将聘用经纪执业人员的情况在经营场所明示、向工商部门提交或在经营场所明示虚假经纪人材料,将被警告或处1万元以下罚款。

  检查还要求,二手房中介在经营场所对外公示的房源信息,必须包括房屋基本情况、产权状况、房屋权利瑕疵或限制情况、委托人其他特别要求等,并由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署名确认,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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