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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34县8783万教育费附加未用于教育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6:58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19日电 (记者 许祖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报,对审计发现的34个县(市、区)8783万元教育费附加未用于教育支出等问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今年上半年,陕西省政府责成省审计厅专项审计了104个县(市、区)政府2005年度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总体上看,各级政府重视义务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筹措义务教育经费,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了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但

审计还发现,有52个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省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34个县(市、区)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8783万元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未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18个县(市、区)未按规定标准拨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还有一些乡镇教育机构向中小学校分摊办公经费,变相挤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部分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统一订购非指定目录的地方教材及辅导资料,仍有少数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自行车保管费、搭伙费、考试费等。

  陕西省政府决定对存在教育经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县(市、区)政府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其中获得“教育强县”称号的眉县、武功县、三原县、韩城市、西乡县予以书面警告,责成省教育厅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撤销其称号。取消通报中所点名的县(市、区)2006年度、2007年度考核评为先进、申报“教育强县”等有关教育评优资格。生均公用经费不达标和城市教育费附加未足额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县(市、区),2006年、2007年不得申报有关教育援助等项目。

  陕西省还要求,挪用2005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不到位的县(市、区),年内必须足额补拨到位。乡镇教育机构挤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学校违反规定统一订购非指定目录的地方教材和辅导资料以及违规向学生收取自行车保管费、搭伙费、考试费的问题,由有关设区市政府予以处理,今年年底如数返还挤占经费和违规收费,并给予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学校校长行政处分。今后,对发生学校违规收费和违规订购教辅资料的县(市、区),要对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撤销相关校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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