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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发布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7:41 央视《影响2006》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中的这一判断,深刻揭示了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定》第一次把“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奋斗目标的有机统一。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决定》系统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描绘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突出强调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引亿万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纲领。

  事件:河南籍民工周建的四张证

  周建是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保洁队的一名河南籍保洁员,他的勤劳和敬业贏得了当地居民的信任,以80%的得票率高票当选东太平街社区居委会委员。并在今年被评为西城区“五一劳动模范”。一位来北京工作19年的河南农民工,在北京最繁华的金融街做着城市美容师,他将深情讲述自己在北京19年的喜怒哀乐,以及他家2006年最大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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