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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召开听证会燃油助力车去留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8:45 国际在线

  新华社合肥12月19日电(记者 熊润频)非机动车要不要登记上牌?燃油助力车应不应该退出市场?交通安全信息卡是否必须规定随身携带?日前,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安徽省公安厅在合肥市举行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就新法的制定广泛征求民意。

  19日上午,14位民众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阐述了自己的观点,38位民众代表到会旁
听。此次立法听证主要集中在非机动车登记、燃油助力车管理和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三大问题。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定为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这一点得到了与会代表的普遍认同。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电动自行车具有“节能、环保、经济、实惠”的优势,符合安徽目前的省情,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实行登记上牌管理,有利于维护交通秩序和宏观调控,保障行人和车主的利益。

  在燃油助力车的去留问题上,与会代表意见产生了分歧。合肥市退休老人李海洋列举了燃油助力车的系列“罪状”:噪音、空气污染大;在快车道、非机动车道随意穿梭,不仅占道,还影响正常行驶秩序,成为上下班高峰时堵车的主要原因;经常发生冲撞行人等事故,造成冲突,影响社会和谐;其本身就是“非法产品”,质量不合格,因此建议在城区一环路以内禁止其行驶。

  合肥市蜀山区琥珀山庄街道办事处职员蔡晓娣女士、合肥交警四大队教导员许广宁、安大法学教授程雁雷女士等则赞同对燃油助力车“不禁而限”,即通过总量控制、逐步取消的方式使其自动退出市场。

  据悉,根据相关技术规定,燃油助力车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施行登记制度;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目前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目录管理,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车方能办理注册登记。但是燃油助力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批准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

  鉴于部分消费者在对国家有关政策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已购买燃油助力车,为体现以人为本,《草案》提出,对其参照

摩托车管理,核发通行标志,实行限期退出制度。

  主办方表示,此次听证会上民众的意见将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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