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噪费用将入房地产造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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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27 华夏时报 | |||||||||
新噪声防治办法明年起实施开发商须明示建筑隔声情况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明年,防治噪声措施所需费用将列入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商须明示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 噪声污染投诉今年涨3倍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明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实施的《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据市环保局初步调查,北京城区有超过100万的公众在日夜忍受着交通噪声污染。近两年,北京近50%的环境污染投诉集中在噪声污染上,去年9600余件,今年提高了3倍。根据新办法,明年,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防治噪声措施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商须明示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 高考期间制造噪声罚20万 中考、高考期间及市政府规定的特殊时期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施工作业。违规的将处20万元以下罚款;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由于配套公用设施产生噪声的,物业治理不到位将最高处10万元罚款;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如果造成噪声扰民,由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最高5万元罚款。 链接 严格限制家庭装修时间 新办法还规定:施工单位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向周围居民公告;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经营可能产生噪声的餐饮或娱乐场所,经营者须防治空调、冷却塔等噪声污染;严格限制家庭装修时间,规定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12点至14点、18点至次日8点,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楼内进行装修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