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动武"作出规定 四类紧急警情民警可开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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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昨日,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民警处置常规警情分级使用武力规定》。届时,该市民警在遇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时,可开枪射击。 近年来,该市警方在执警过程中遭受袭警和暴力抗警的案件多达52起,其中枪击事件一起,受伤民警102人次。今年发生的两次暴力冲击基层公安机关的严重恶性事件,致使1
该《规定》规定,民警遇到下列四种情况,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开枪射击。遇有致命攻击;持械攻击足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犯罪嫌疑人正携带枪支、爆炸、剧毒及其他足已造成重大伤亡的危险品逃跑;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其所涉嫌或从事的罪行属严重暴力犯罪,逃脱后将对公共安全或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且紧迫危险警情的,经警告无效而又情况紧急的。 《规定》还就民警使用武力时伤及群众及其财产;民警不敢或不依法使用武力;民警使用武力的范围及滥用武力;民警使用武力的事后报告和调查程序;民警出警中不作为或滥作为的法律责任,均作出明确和相应的规定。 (张剑武 记者 王祚宏 何保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