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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研考作弊要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1: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19日讯日前教育部发布消息称,在200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凡组织、参与作弊的在校考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我省一些高校的负责人表示,学校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存在作弊行为的在校学生。

  近期,本报接到一些大学生报料称,在有些校园出现了招聘研考“枪手”的小广告,还有个别人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准备给别人当研考“枪手”。我省一所高校的负责人在接
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极个别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参与研究生考试作弊,在高校形成不良的影响,各高校也正在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应对这种现象。

  教育部要求,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如是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机构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考生在国家教育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山东师范大学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在校生参与研究生考试作弊,在与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冲突的前提下,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学生作出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山东中医药大学有关人士表示,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参与研考作弊的在校生作出直至开除的处理决定。山东轻工业学院一负责人称,学校一旦发现有在校生参与研考作弊,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记者 王振国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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