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排水沟溺亡获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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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1: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平邑12月19日讯对路边排水沟管理不善,导致一下班女工跌入其中溺水而亡,今天,平邑县建设局和平邑镇政府被平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赔偿死者亲属共计195196.98元。 吴某生前在平邑镇某玩具厂内打工。2006年3月8日19时许,天色已黑,吴某从玩具厂骑自行车下班回家,此后家人和其同事再未见到吴某,经多方寻找杳无音信。4月6日,有人发现吴某在平邑县城南环路南侧排水沟内死亡。经平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为生前溺
死亡现场的排水沟有宽1米,长4.5米的未覆盖面,沟内水深0.8米,沟内水面有大量垃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此排水沟盖板应由镇政府在2005年7月5日前负责安装完毕,但镇政府未按时安装。 事发后,吴某的家人以建设局作为道路的管理者,管理有瑕疵为由将该建设局告上法庭,后追加平邑镇政府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204396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镇政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盖板,存在过错,对吴某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建设局作为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有瑕疵,对吴某的死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吴某系成年人,疏于安全注意义务,本身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孙伟先 张宝琳 胡志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