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老人还有哪些优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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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2:1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马智晔 本报讯 老年人能享受哪些优待?记者昨日了解到,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老年人不仅能得到医疗、生活上的便利,还能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上享受优待。
80周岁以上老人或享受低保的特困老人,到市属公办二级以上医院看病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50%。 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可到市公交公司办理免费乘车证(卡),免费乘坐规定线路的公交车(不含空调费),并享受政府承保的“老年人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保险”。60周岁老人即可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70周岁以上老年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须有亲友陪伴)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每天上午8点前到市直机关澡堂、三山座澡堂、德天泉澡堂洗浴,10点前结束,享受6折优惠。 电影院、演出场馆、公共体育馆(设施),在淡季对老年团体组织集体活动收费优惠或免费提供场地,重阳节免费对老人开放。 在法律援助上,公证机关办理老年人抚养、助养、赡养协议公证,酌情减免收取公证费。 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以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