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立法惩治“一药多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2:27 新京报 | |||||||||
严禁擅自篡改药品名称,乱起药名将受到严厉制裁 本报讯政府部门一次次公布降价药名单,但百姓仍感到看病贵、药价高,原因之一就是降价药“摇身一变”换了个新名字,这些药成分没变,只是剂型、规格稍作了些变动,但这些“新药”已经不在降价名录之内。记者昨从江苏省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江苏正在组织起草《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明年有望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以解决“一药多名
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士介绍,这项地方立法将明确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合法、有效,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禁止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违反规定,篡改药品通用名称或者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的药品,依照有关规定按假药论处,由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生产、销售标志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的药品的,也将予以处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省药监局起草的法规草案还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进行修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的,立法机关将明确具体的处罚办法。 《现代快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