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须防“过期作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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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2:30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上海12月19日电(记者 高路)享受探亲假是身在异乡的劳动者的一份权利。临近年终,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探亲假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劳动者如果主动放弃,过期后将不能要求补偿或补休。 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热线近日接到不少劳动者来电,询问有关探亲假的问题。有的年轻白领表示年底工作忙任务重,难以抽出时间回老家探望父母。对此,有关专家提醒说,探
劳动者的探亲假期主要有三种: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在当年不能给职工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单位还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探亲假须防“过期作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