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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尔“换芯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2:4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本报讯 包括厦门在内的19名国内用户,状告戴尔涉嫌商业欺诈一案(本报9月26日曾作报道)有了初步结果。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近日一审认定,用户诉戴尔存在欺诈行为证据不足,但戴尔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今年6月,来自全国各地19名戴尔用户反映:当初从网上订购戴尔InspironTM640m笔记本,收到产品后发现,戴尔提供的电脑芯片型号为In-tel酷睿T2300E,而不是订购时订单标明的Intel酷睿T2300,其功能少了几项。用户认为戴尔未按照约定提供产品,构成商业欺诈,而且两种芯片存在32美元的差价,戴尔应承担相应责任。要求戴尔退货并退还货款7062.12元,赔偿损失7062.12元,赔偿差旅费、律师费及退货费用4937.2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户和戴尔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戴尔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合同供货义务。但戴尔实际向用户提供的和当初承诺的不同,两种芯片有支持虚拟技术上的差别,因此戴尔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同时认定,戴尔提供给用户的电脑处理器,并未影响用户的使用,且戴尔也同意退货退款,因此戴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法院据此判定,用户应将电脑交给戴尔公司,戴尔届时退还用户货款及赔偿相应差旅费、律师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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