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时手机被盗商家慰问200元顾客不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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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2:4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昨日,石狮市民吴小姐来到石狮市工商局投诉,说她在步行街必胜客餐厅用餐时,放在椅子上的价值1000元的手机被盗,店里的录像刚好照下全过程,但必胜客店家表示,手机是顾客自己丢的,店家无责,答应出200元表示慰问。昨天,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仍未达成协议。
吴小姐说,17日中午12时,她与朋友到石狮市区步行街必胜客餐厅二楼用餐,将随身携带的诺基亚6230手机,放在店里的椅子上面,没过一会儿手机就不见了。随后,吴小姐找到餐厅管理人员,请其打开店里的监控录像,发现手机是被一名男子偷走了。 经工商人员调查,手机确实是在店里丢的。必胜客餐厅现场经理童经理说,手机在店里丢的,这一点不可否认。但是只有当店里的食品卫生或设施等原因,造成顾客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比如因地板湿滑造成顾客摔伤时,店里才需要理赔或补偿。“手机是吴小姐自己保管的,店里不需要承担责任。如一定要补偿,我们可以给吴小姐一些就餐券来抵”。但吴不答应。 必胜客餐厅现场人员致电厦门办事处有关人员请示后表示,他们可以给吴小姐200元慰问金以表诚意。吴小姐仍不同意。 石狮工商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有证据表明顾客物品是在商家店里丢失的,商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拒不理赔,工商部门有权对商家进行处罚。目前,工商部门还在协调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