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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两河豚鱼毒倒10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2:40 海峡都市报

  N魏柳菁 通讯员 陈加华

  本报讯 卖了7两河豚鱼给顾客吃,不承想,吃过后两小时,10名顾客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昨日,丰泽区51岁的老妪林某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提起公诉。

  2005年8月10日晚8时许,厦门某工程设备公司赵某等10名员工到虫寻埔社区林某无
证经营的餐馆聚餐。在点菜时,林某将餐馆里的7两有毒河豚鱼卖给赵某等人食用。不到2个小时,赵某等人就出现不同程度的抽搐、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随后,被送往泉州第一医院就诊,经治疗后痊愈。案发后,丰泽卫生局认定赵某等人食物中毒是食用河豚鱼所致。检察官认为,林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多人食物中毒事故。据了解,如果此项指控成立,依据刑法规定,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河豚鱼肉味异常鲜美,许多个体户和顾客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冒中毒危险吃河豚。检察官发出警示,希望广大市民加大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祸从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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