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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不能牟利“土律师”告状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3: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野)没有取得律师资格证的牟某,作为一建筑公司的代理人讨回了117万元多的工程款。但建筑公司却不按协议将17万“代理费”悉数给付,为讨回5.2万元尾款,牟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胜诉,二审败诉。

  1996年10月,我市某建筑公司承接了巴南区徐家岩滑坡治理工程,完工后,一直未收到工程款。遂找到家住巴南区鱼洞的牟某帮忙。双方约定,只要收回工程款本金超过95万
的部分,就给牟某作为酬劳费。

  去年11月5日,牟某成功帮助建筑公司追回了112万多元。而对方仅支付了11.7万余元的酬劳费,剩余5.2万元拒绝支付。

  随即,牟某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巴南法院一审后认为,建筑公司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并赔偿牟某的损失1000元。

  五中院二审时认为,牟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从事诉讼代理。因此,牟某为建筑公司的代理关系不合法。日前,二审法院判决撤消了一审判决,驳回了牟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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