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高技术项目前专家要签保密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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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3:0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汤慧梅)昨天,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国家高技术项目通过公开征评审专家名单要严格保密,在评审之前评审专家须签署保密条款。 同时,评审机构对委托评审的项目也要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不事先向评审专家通报被评审项目的情况。而评审结论和评分表作为市发改委的决策参考,也必须严格保密。
《实施细则》中还明确,市发改委将推荐项目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核准文件等相关材料报送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国家最终评审。在国家评审的过程中,市发改委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的意见,如果有重大调整的项目还须重新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