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艾滋病患者犯罪无处关押 警方抓了放放了又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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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3:12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因找不到关押“艾滋疑犯”的地方,16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只好放了经审批应被行政拘留15天的曲某。患有艾滋病的曲某,已经是多次因抢夺被抓,又多次被放了。对此,警方的说法是,曲某的情况特殊,没有地方接收,明知道放出去可能还会危害社会,但他们也毫无办法。 W京时 别让艾滋病成为罪犯的“免死金牌”
这不是特例。此前曾有报道,自称得了艾滋病的妇女从口袋里摸出一支小型注射器,歇斯底里地向路人喊:“反正我也活不了多久了,你不给钱我就让你也得上艾滋病!” 诚然,艾滋病患者是值得社会关爱的对象。然而,成年的艾滋病患者同样具备法律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如果说感染艾滋病病毒是值得人们同情的不幸的事情,那么,艾滋病患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可思议的是,艾滋病患者这一特殊的身份似乎成了他们逃避法律惩处的“免死金牌”。因为艾滋病属于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戒毒所、劳教所、看守所均不接收。只要有了这个“免死金牌”,警方就没有任何地方可以收押他们,使他们变成了“不能收监的人”。 在动辄几千万元、几个亿的城市建设投资面前,用于专门收押携带艾滋病病毒犯罪分子的场所不应缺失!早在2004年,西安市政府已经批复同意设立西安羁押特殊疑犯的场所,选址蓝田县,但因资金等原因,至今仍未建成。 据悉,2003年10月下旬,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监管处为了羁押一名长期进行盗窃犯罪的艾滋病患者扒手,在武汉市郊区某地投入7万元,设立了全国第一个艾滋病患者犯罪嫌疑人羁押点。与此同时,杭州也建立了专门针对患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的关押点。但愿,在艾滋病患者犯罪嫌疑人猖獗的地方,我们的官员从GDP崇拜中清醒过来,切实关注民生需求,借鉴湖北、浙江等地的经验,早日建起用于专门收押、治疗携带艾滋病病毒犯罪分子的场所,别再让民众生活在艾滋病患者威胁的恐怖阴影里!继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