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法院八年还不了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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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5:27 山西新闻网 | |||||||||
山西晚报 1998年4月,审判大楼等工程完工。但是,承建方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至今要不回900多万元的欠款 又到年底了。 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胡党星久治不愈的“失眠症”又准时复发了。“一到年底
在那些来自全省各地的债主眼里,老胡身家千万,却不还账,“纯属耍赖”。对此评价,老胡连连叹气,“我也是受害者。900多万元的外债在账上躺着,就是要不回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要不回来呢?” “因为欠钱的是堂堂人民法院。”胡党星说,“碰上这样的硬茬,我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盐湖区法院就这样成了“老赖” 1995年10月以来,胡党星所在的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相继承揽了盐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北相法庭、安邑法庭及法官公寓等系列工程,令同行羡慕不已。可大楼一天天长高,胡党星的心情却越来越压抑,发包方盐湖区法院并未像他想像的那样信守合同、一诺千金。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所需款及工人工资,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不得不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解燃眉之急。好在150万元贷款很快到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盐湖区法院的担保。双方约定,150万元贷款作为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为盐湖区法院的垫付工程款,借款利息由盐湖区法院承担。 1998年4月28日,系列工程中最大也是最后一项工程盐湖区人民法院6层审判大楼竣工。这座占地面积30360平方米的建筑一落成,便赢得一片喝彩:审判大楼内设审判区、办公区、后勤服务区、文体活动区、法官培训中心,另有大中小法庭20多个。与隆重的竣工典礼同时,盐湖区法院在办公区左侧立碑纪念———“审判法庭工程的决策者,放眼长远、科学筹划、功绩卓著,参加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精心设计、文明施工、质速超群,特立碑永志”。施工单位栏里,镌刻着总负责人胡党星和他所在的建筑公司的名字。闲暇时到大楼各区看一看、走一走,成了那段时间胡党星最大的精神享受。“苦和累全忘了。工程交工了,就好像孩子出嫁了,做父母的心里甜滋滋的。” 但老胡的心很快“甜不起来了”。按照合同约定,盐湖区人民法院应在工程完工后一年付清全部工程款,并承担其所担保的150万元银行贷款的利息。但直到现在,8年过去了,各种工程款、垫支款外加利息,竟有900多万元的欠账无法收回。“他也认,就是不给。” 判决书成了“白条” 无数次讨要无结果。2003年2月,胡党星将欠账不还的盐湖区法院送上了被告席。担心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袒护”自己的属下,粗中有细的老胡特意将诉状递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3年12月19日,省高院指定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胡党星拿到了意料之中的判决:判令盐湖区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之日30日内支付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707余万元及15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扣除已支付的27181.09元)。根据判决书所判定的违约金、利息计算方案,盐湖区人民法院拖欠的各项费用共计966余万元。 有了这把尚方宝剑,胡党星对接下来的讨债行动充满信心。“对于已生效的判决,法院总该带头执行吧?”但严峻的现状令他再次陷入绝望。 “以前多少还给点。自从告了人家,再也不给了。”胡党星戴上老花镜,向记者翻阅着已经破烂不堪的账本。从1995年11月11日第一笔进账到2002年2月30日最后一笔进账,胡党星都详细记录,无一遗漏。1996年11月17日,老胡分别从北相、安邑两个法庭各收回5000元。2000年10月17日,只拿到1000元。“照这个速度,估计下辈子也讨不回这900多万元。”胡党星慨叹。 2004年6月,胡党星再作惊人之举,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恳请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不要成为法律白条。 针对“法院执行法院”这一奇异现象,胡党星在给有关部门的求助信中写道,“我们所要求执行的对象和所仰仗实行强制执行措施的,都是拥有无上权威的人民法院,这种现象令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正义最终维护者的地位受到了来自自身的无情挑战,也令我陷入无穷无尽的困惑里。 没钱成为不还债的理由 盐湖区人民法院是否承认这笔欠款?如果承认,为什么拖了8年时间仍未偿还?“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怎么否认?”盐湖区人民法院一位内部人士说,“之所以一拖就是8年,心有余而力不足。” 12月15日,记者在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见到了院长张志敏。听到记者的采访来意,坐在院长办公室里的另一位中年男子连连摇头,“应该去找政府,法院哪有钱?”记者请张院长“如果有难处,不妨也说一说”,张只说了一句,“我接任时就有上百万元外债……”又住了口,改请记者办理有关采访手续。 工程款不给又欠执行款 “没钱不是理由。没有多,少总应该有吧?”胡党星愤愤不平,“关键问题是,即使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谁敢强制执行法院?” 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胡党星又向记者出示了另一份材料,材料显示,盐湖区法院不但拖欠他们900多万元的工程款,还将他们的另一笔执行款也挪作他用,至今未还。 据胡党星介绍,1993年他们承建了盐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为了追讨该院拖欠的32万元工程款,他们将其告到盐湖区法院。胜诉后,他们又向盐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7年,这笔工程款被执行至盐湖区法院,但直到现在,这笔“流落在外”的执行款仍未回到主人手里。催得急了,盐湖区法院和他们签订了一项协议,内容为,“盐湖区法院从第二人民医院执行回工程款29.2万元,但未付予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此款为建行贷款。经双方协商,运城市建筑工程公司将此款转给盐湖区法院(大楼工程上体现),盐湖区法院从1998年12月起承担利息……”几年过去了,不但本金不见踪影,利息也化为了泡影。 春节前,山西省劳动厅、建设厅等5部门将联手展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帮助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此前,运城市盐湖区政府曾就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下发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工程款拖欠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最大程度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切实保证农民工权益。 胡党星说,“但愿今年春节,我能在家睡个安稳觉。” 本报记者郭风情 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