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也要履行反洗钱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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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5:30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19日在此间表示,外资银行要接受中国有关部门的监管并履行反洗钱义务。 蔡忆莲说,客户的真实身份、客户资料和交易的保存制度,以及大额的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都是外资银行要履行的。对于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有关监管部门既接收中资银行的报告,也接受外资银行的报告。
“如果以外资银行作为洗黑钱的渠道,将可以通过监控系统反映出来。中国有关部门通过近三年的反洗钱监管实践,也将对外资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她说。 蔡忆莲表示,外资银行反洗钱的监管工作是中国监管的新课题,通过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应该可以逐步地解决这些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