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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要树立反洗钱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5:31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19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公民应该认清洗钱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并加以防范。

  韩浩指出,中国公民要特别提高反洗钱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反洗钱的意识。洗钱犯罪对老百姓个人的利益造成的损害是间接的,它主要对社会带来四种直接危害:

  第一,危害经济体系的稳定,造成经济扭曲和经济秩序的混乱;第二,洗钱为其他严重犯罪活动“输血”,日益成为贩毒、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诈骗、涉税等犯罪活动的伴生物;第三,洗钱犯罪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巨大风险,损害金融体系的信誉;第四,洗钱会导致资金外流,影响国家的外汇储备和税收,甚至会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

  她呼吁中国公民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不要轻易地将一些证件转借给他人,否则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开立银行账户进行洗钱。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说,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中国金融机构也要履行反洗钱义务,并要建立反洗钱的基本制度,包括建立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制度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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