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借换届之机配换公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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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5:35 杭州日报 | |||||||||
近日,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重申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准借换届之机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 据了解,由于党委集中换届,一批领导干部相继交流或提拔到新的工作岗位,突击购买小轿车、超标配备小汽车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头。对此,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
据陕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