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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家政工擦窗户时不小心从四楼摔了下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5:50 都市快报

  海宁家政业震动很大,已有公司考虑给员工买保险

  记 者 叶建良

  本报讯 海宁人严红(化名)是做财会工作的。可是,这两天,正是年底活多、最需要严谨认真的时候,她却坐在办公室里,时不时地发愣,走神。

  压在她心头的,是一位家政工人的意外坠楼。

  上周六下午,这位家政工人到她家干活,在阳台上擦窗户时,不慎从4楼上掉了下去,不治身亡。

  她连忙跑到阳台

  家政工不见了

  严红的家在海宁硖石镇锦绣花园某幢4楼。据她说,这个家政工是小区物业安排的,每年,住户都能享受一次免费家政服务。

  所以,按严红的说法,直到现在,她都不知道这位家政工叫什么名字,是哪个家政公司的。

  这个家政工手脚很勤快,一进门就拿着块抹布忙忙碌碌地干活,还到阳台擦窗玻璃。

  看她这么辛苦,严红特意准备了牛奶,想临走前送给她。正在她装好牛奶,准备去洗澡时,阳台上传来“砰”的一声。

  难道是洗衣机被碰倒了?她连忙跑到阳台,洗衣机好好的,家政工却不见了。与此同时,楼下有人惊呼:“有人摔下来了!”

  严红探头一看,惊呆了——倒在血泊中的,正是她家的这个家政工。

  片刻之后,110民警和120医生都赶到了现场,但此时人已不行了。据邻居讲,严红站在一旁,手一直抖个不停。

  她曾在多家公司挂号

  出事后好多人自发去送她

  几经辗转,记者了解到这名家政工叫徐小宝,是海盐人。

  海宁金缘家政服务公司老板吴爱国说,徐同时在多家家政公司上岗,而家政公司其实做的是中介服务,也默认了这样的规则。这种现象,在海宁家政业中极为普遍。

  在“金缘家政”,徐小宝也“挂号”上岗。“干了3年。”吴爱国说,徐平时轻言轻语,干活蛮精细,蛮勤快,从来没业主投诉过她,这是比较难得的。“她这么一走,我一下子觉得少了个好帮手。”

  海宁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侧面了解到,这次徐小宝出去干活,是通过该中心其中一家加盟家政服务公司揽下的活,“雇主没拨打96345,可能是直接联系的。”

  昨天,记者找到这家家政公司时,大门紧锁。附近的商店老板说,一整天都没见开过门。

  有关徐,还有这样一些零星的信息:徐家生活并不富裕,在海宁她是租房子的,她还有个患病的老公……这是吴爱国从其他家政工嘴里了解到的。

  徐为人不错,据说,昨天,有很多家政工自发去殡仪馆送她。

  当地家政业震动很大

  有的考虑给员工再买份保险

  徐小宝的遭遇,让吴爱国触动很大。一听说这件事,她马上召集了手下所有家政工开会,讲的全都是安全方面的事,比如,不要踩在花架或防盗窗上干活,遇到难擦的部位不要硬上等等。

  紧张的,不止金缘家政这一家。据吴爱国说,坠楼事件,给当地整个家政服务行业,都带来了震动,各个家政公司都在安全问题上强调了再强调。

  “这是一个可能每天都会碰到的问题。”吴爱国说,年关到了,家政业生意也忙了。往年,遇到人手紧张的时候,一般都会吸纳一些新手进来,但在正式干活前至少会培训1星期。这一点,并不是每个家政公司都能做到的。“但这次教训过后,恐怕不大有人敢怀有那种侥幸思想了。”

  以前,除了部分长期有服务需求的业主会和家政公司签协议外,零星叫家政工,一般都省去了签协议这个步骤。而现在,吴爱国说,很多家政公司都决定,不管长期需要还是临时服务,这协议一定要签。吴爱国甚至考虑,给从事相对危险工种的家政工再买份保险。

  延伸阅读

  发生意外,谁来埋单?

  唐小平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释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该家政工是一家家政公司的聘用人员,并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手续,而且该公司又以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劳动服务业务。那么,家政工工作时一旦受伤或死亡,就按《劳动法》规定的工伤或工亡条款处理,由该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况,家政公司只是个“中介机构”。家政工工作时出现意外,公司则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它仅仅是在提供劳务的家政工与雇主之间,从事居间介绍服务。

  那么,在第二种情况下,应该由谁埋单呢?凡谁雇用,就由谁来承担雇主责任(它不同于工伤事故责任,其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也就是说,海宁这一案例,若确系是小区物业公司雇用了家政工,事故责任应当由其承担。但倘若物业公司没有能力给予家政工方以足额补偿的话,业主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撇开这个案例,也许很多人会这么想,一个业主在预约家政工时,其实很难断定对方家政公司是以公司名义承接业务,还是仅仅从事中介服务,一旦有意外发生责任又由谁承担?

  电话预约,毕竟口说无凭。而且,业主在电话中也无法判断对方公司究竟能否独立承接业务,还是仅仅从事中介服务。这往往就是法庭激辩的一个环节。

  按类似判例,法院一般会判家政公司承担责任,至于业主是否可以相应免责,要看家政工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比如,业主明确不让他干,他却凭经验去做,最后发生意外。

  相关判例

  家政工坠楼 家政公司赔偿18万

  据《半岛晨报》报道,今年1月22日上午,家政工于某在未经工商机关注册的大连某家政公司的安排下,为张某家打扫室内门窗卫生。中途,不慎从6楼坠下,造成颅骨骨折,脾及小肠破裂,骨盆、右股骨多发骨折,分别构成五级、八级和九级伤残。

  事后,于某将家政公司和业主告上法庭。今年11月,庄河法院最终判决该家政公司赔偿于某各项损失18万余元,同时驳回了于某对张某主张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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