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一块打拼的伙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5:50 都市快报 | |||||||||
一个往左一个往右 头也不回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说起臭豆腐,有两个名字不能不提。一个是被媒体誉为“臭豆腐炸出来的百万富翁”的吴利忠,开了一家公司,叫“绍兴市吴字坊食品有限公司”。另一个叫何君明,吴利忠曾经的合伙人,开的公司却叫“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 为这个,吴利忠把何君明告了。昨天,判决出来了,但两个老板间的争执却没有就此止步。 从去年开始,何君明的“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就在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打的是“吴利忠”这个牌子。吴利忠告的,就是侵权。 吴利忠觉得,你用我的名字宣传、找加盟,这就是侵犯我的利益了,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侵害他名誉权而造成的50万元损失、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而何君明也有他的理由:我是在用我自己公司的字号进行宣传啊,有完整的工商注册手续,是合法的。至于我公司的字号用了你的名字,说穿了,也是给你长脸。 两个人的舌战,甚至还上了中央电视台的《财富故事会》。 昨天,上虞法院在进行了长达5个月的审理后做出判决,第一,要求何君明的这个公司去工商做名字变更,不能再用“吴利忠”三个字;第二,赔偿吴利忠经济损失5万;第三,赔偿吴利忠精神抚慰金5000元等。 这场官司,是吴利忠赢了。而昨天晚上,何君明跟记者说,“不满意,上诉是绝对的”。 让人议论纷纷的是,吴利忠和何君明曾经的合作关系。令人感慨的是,当初的生意伙伴如今在法庭上才打照面,庭审结束后,两人也是目光刻意避开,出了同一个审判庭大门,愣是一个向左走一个向右走,头也不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