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百姓集资建房惹到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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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6: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零利润”触动利益集团的神经,匿名信举报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有违规行为 事件导入 12月14日,温州“合作建房”联盟(下称“合作建房联盟”)向土地的出让方交纳了7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几乎是在合作建房联盟拿到地块的同时,温州市工商局就收到一
随后,针对该项目的质疑不断出现,而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和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成为争论的焦点。 16日,在接受采访时,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否认了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涉嫌欺诈的说法,称那是“曲解”。他表示,温州的合作建房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或者合作建房,只能算是一种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目前对温州合作建房项目“尚无定论”。 被举报 房价比市场价低30%以上 11月5日,受合作建房联盟委托,温州市瑞安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正元公司”)以近1.05亿元的价格取得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住宅地块占地面积为30亩,为“合作联盟”的260名成员建设住房,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 12月15日,正元公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温州市工商局几乎就在他们拿到地的同时就收到一份神秘的匿名“举报信”,列举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发布广告,存在预售违规行为”等罪状。 瑞安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接到举报信后,温州市工商局委托他们派人到正元公司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交项目“汇报材料”。紧接着,温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和温州市房管局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 “我们的合作建房肯定是触动了利益集团的神经,房地产行业是暴利,但有些人偏不承认,还要对我们恶意中伤。”12月15日,正元公司总经理王鉴辉向记者强调。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实行“零利润”操作,其“成本清单”显示,该项目楼面地价约4100元/平方米;加上土建、税费等各种成本,预计成本为每平方米6300元至6500元;减去一、二层商铺和车库出售收益,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应在每平方米5300元左右,比目前周边楼盘市场价低30%以上。 被误解 主体资格不符有关定义 就目前来看,有关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争论几乎都集中在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和非法集资上,而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温州市房管局胡立同局长看来,个人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是有特定含义和特定对象的,而温州出现的个人集资建房明显不属于这一性质。 按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即现在的建设部)1983年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须由建造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才准建造住宅。2004年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批准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对象必须是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胡立同说:“从这些方面来看,他们的行为(指通常所称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都不符合有关定义,因此容易引起误解。” 北京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之一、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宪生律师表示,从纯粹法律意义上,城镇居民个人合作建房也是我国法律、法规与政策是支持与允许的,在国外个人合作建房也较为普遍。孟宪生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过,孟宪生也强调,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模式和传统意义上的集资建房不一样,因此,不适合有关法律法规框架。 被关注 土地是在市场拍下来的 就不少人担心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问题,16日,记者采访了温州市银监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曹光群表示,该局正在关注这一现象,但并没有就此展开调查。 同日,合作建房会员资金的“托管方”———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蒲州支行行长吴忠靖表示,“从目前来看,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管理并无任何不妥之处。在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的组织下,合作建房的会员们以个人名义把资金存入正元公司的账户,只有在合作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土地出让方四方全部到齐的情况下,才能对这笔资金进行支配。” 温州“合作建房”联盟发起人、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也表示:“(温州合作建房)不能用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去套的,因为我们这块土地不是划拨的,而是在土地市场拍下来的,同时也没有享受过相关优惠。” “希望政府将此作为新生事物来支持,即使不支持,也不要打压。”赵智强说,合作建房没有违背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并符合当前的社会潮流,希望一些利益团体不要为了小环节的问题进行“棒喝”。 (据第一财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