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区低保标准涨至230元 每人每月增加2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6: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杜成 实习生 吕佳)成都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又提高了!昨日,成都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从2006年1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相应提高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水平。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210元提高至230元,每人每月增加20元。新标准执行后,成都低保标准跃居全国第十,西部第一。 除五城区和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
成都市政府作出要求,有关部门应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低保资金监督管理,绝不允许出现挤占、挪用、截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