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成都城区低保标准涨至230元 每人每月增加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6: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杜成 实习生 吕佳)成都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又提高了!昨日,成都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从2006年1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相应提高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水平。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210元提高至230元,每人每月增加20元。新标准执行后,成都低保标准跃居全国第十,西部第一。

  除五城区和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
不低于17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20元增加,其他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15元增加。而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调整到不低于260元。据悉,这是成都市在2004年调整的基础上又一次提高保障标准。

  成都市政府作出要求,有关部门应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各级民政、财政、

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低保资金监督管理,绝不允许出现挤占、挪用、截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21,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