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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不上班就要扣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6: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临近年末,本报讨薪热线响个不停。很多读者拨打本报讨薪热线86969110,向本报反映自己被单位或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昨日,残疾人徐孝元带着一封摁了5个人手印的委托书来到本报,诉说自己及其他5人被成都鑫恩环保机电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并请求本报予以帮助。今日本报记者将陪同徐孝元一起到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投诉。

  徐孝元曾在位于青羊区文家乡快活村正街197号的成都鑫恩环保机电有限公司工作。
据徐孝元介绍,该公司是挂靠在四川省残联的福利企业,公司主要制作千斤顶,他是钳工。徐孝元从今年6月13日到该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12月5日我实在干不下去了,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不给我。7月、9月、12月的工资约1300元。”

  他从怀里掏出了已折得皱巴巴的委托书,委托书上,有5个工人鲜红的手印。记者根据委托书上所列的拖欠工资,粗略地算了一下,仅委托书上所列5人加上徐孝元的工资,公司共拖欠9053元。

  曾西全的妻子龚燕春也曾在这个厂上过班,昨日他同徐孝元来到本报投诉,他说公司很奇怪,一周上6天班,星期天老板喊他妻子不用去上班了,可等到算工资的时候竟然要从工资里以每天10元,1个月4天将本来400元/月的工资扣成360元/月。“包括国庆节放的3天假,公司也扣了30元。”记者拨打了徐孝元提供的该公司电话,公司的一名员工说公司老总出差了,关于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他不清楚。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我们会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 实习记者牟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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