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吸烟罚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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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6:1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铜川讯(记者 陈有谋)从明年1月1日起,铜川市的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违者将被罚款10元。日前,铜川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铜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铜川市政府秘书长贺文涛介绍,铜川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网吧、大众歌舞厅、游艺厅(室)、室内游泳池;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检阅室的展厅;宾馆
规定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单位,要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设置检查人员,对禁止吸烟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劝阻和制止吸烟者。对违反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单位,由市或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或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元罚款。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执法,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