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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不会侵犯客户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6: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下一步思路是什么?日前,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刘连舸。

  我国洗钱活动

  存在四大特点

  记者:当今国内洗钱领域的复杂性和趋势有哪些特点?

  刘连舸:在中国目前洗钱活动也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洗钱活动及发生案件概率比较大,相对集中;二是洗钱活动与各类上游犯罪联系紧密,比如贩毒、走私、地下钱庄的非法经营活动等;第三现金密集型行业,如娱乐场所、超市、广告公司、咨询公司等,其洗钱的规模和频率,有可能比金融机构还严重;第四则是利用各种假证件和空壳公司进行洗钱的活动十分猖獗。

  避免“行政滥用”

  冻结措施将谨慎使用

  记者:随着《反洗钱法》的推出,在金融系统新添、强化了哪些监管手段?

  刘连舸:《反洗钱法》出台后,扩展、增加、强化了监管手段,主要指,一是对可疑交易活动的调查,二是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且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可能被转往境外的,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记者: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外界在关注:如何避免“行政滥用”?

  刘连舸:对于金融机构遵守反洗钱规定的情况,我们的监管手段是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现场检查的目的在于检查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合规情况,是一个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过程,我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法律对监管手段的运用在程序上作了严格规定,并且高度透明,有助于避免发生失误以及“行政滥用”。

  严格限制

  保护客户隐私

  记者:开展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刘连舸: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会发现,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到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反洗钱法》在这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首先是明确要求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其次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和反洗钱刑事诉讼。

  虚拟货币洗钱

  也在监管之列

  记者: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电子支付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同样制造了洗钱的便利,对此反洗钱监管思路如何?明年会不会监管到虚拟货币和电子钱包?

  刘连舸:人民银行高度关注新技术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洗钱新手段,并加强相关的资金监测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目前,尚未有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个人向人民银行报告利用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行为,已破获的洗钱案件中也尚未发现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的。如果利用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行为确实存在,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们将对经营虚拟货币业务的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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