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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出台机动车停放收费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6:5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实行三种价格形式区分三类地区定价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曹秀娟)备受媒体和省城市民关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今日终于尘埃落定。明年1月1日起,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一改以往单纯由政府定价的形式,首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这是记者今日从太原市物价局获悉的。

  根据新出台的《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牗包括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以及住宅区的停车场(位)车辆停放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牗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牘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单位根据相应的收费标准牗基准价牘和浮动幅度与业主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收费标准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收费。

  新标准分三类地区定价,分别按照一类地区(五一路以西,解放路以东,府东街以南,起凤街以北区域,亲贤北街、府西街、南内环街、迎泽大街、并州路、解放南路)按照3元/车位·小时、2元/车位·半小时收费;二类地区(长风街以北,北大街以南,滨河东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区域内除一类地区以外者)按照2元/车位·小时收费;三类地区(一类、二类收费路段之外)1元/车位·小时收费。

  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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