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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零售点将减少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6:5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2月19日讯(记者杨黎明)2006年春节期间,济南市烟花爆竹消费额创历史最高达到5000余万元。从即日起,2007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已经开始,安监部门今年将比去年减少10%左右的零售点。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将有很多新变化:济南市不再审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烟花爆竹经营不再区分长年和临时销售,改为有效期限分为1年和不超过2个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安监部门将打击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各种行为,并处以1000元到10万元的罚款。

  零售点将降10%

  从即日起到12月30日,是2007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时间。2006年春节期间,济南市烟花爆竹销售零售点2047个,其中限放区域内872个。安监部门有关负责人预测,由于2006年春节期间销售情况良好,预计今年申请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将增加20%左右。出于安全等因素考虑,济南市安监部门2007年春节期间的零售审批数量将保持与2006年春节期间持平,尽可能减少10%左右。目前,在济南市范围内已有16家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2007年春节期间,济南市安监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确需审批的,由省安监局决定后实施。

  想团购请化整为零

  批发经营单位所设的展示厅不得审批为零售经营点。普通市民只能去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对部分想要团购烟花爆竹的市民,安监部门提醒,大部分的事故发生在搬运过程和燃放中,团购的烟花爆竹数量比较大,在搬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事故,想要团购还需要化整为零。

  六类烟花爆竹禁销

  同时,禁止销售的六类烟花爆竹包括: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禁止经营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或认可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多响(含双响)、花中带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黑火药2.0g及以上、装其他药剂0.5g及以上、外形尺寸超过长度70mm直径10mm以上的大爆竹;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药40g及以上的烟花;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筒直径超过76mm(三寸)及以上的礼花弹;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

  违规最高罚款10万

  安监部门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打击非法的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济南市安监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对仲宫、郭店、大桥、段店、吴家堡、党家、十六里河等城郊出现的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市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各种违规行为,安监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罚款数额最低1000元,最高达到10万元。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被吊销。

  烟花爆竹零售的时限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时限为:经营单位申请日期自即日起到2006年12月30日,逾期一律不得受理申请;2007年3月1日后的申请时限另行制定。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2007年1月4日(农历十一月十六)起开始审查、审批,2007年1月31日(农历腊月十三)前发放完毕。

  有效期为不超过两个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具体有效期:限放区外为60天,从2007年2月1日(农历腊月十四)到2007年4月1日(农历二月十四);限放区内为37天,从2007年2月1日(农历腊月十四)到2007年3月9日(农历正月二十)。

  限放区内各零售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07年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到2007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2007年2月1日(农历腊月十四)起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向合法经营点配送烟花爆竹;限放区内,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始供应市场。限放区内,3月4日后的5天为批发企业回购烟花爆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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