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五种问题农产品重点检测严禁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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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7:14 石家庄日报 | |||||||||
我省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 本报讯(记者冯金莲见习记者温婕)昨日记者从省农业厅了解到,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省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
通知指出,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环节的质量监管。各批发市场要派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制定并完善包括采样登记、检测流程和规范、结果发布与归档、超标农产品与报告等相关工作制度,保证抽查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检中,我省将对五种问题农产品进行重点抽查检测,并禁止其销售。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的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以及其它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通知指出,在抽查检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销售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农产品的名称、数量、检出的有害成分、来源地及处理情况。 相关新闻>>> 买到问题农产品可索赔 本报讯(记者冯金莲见习记者温婕)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可以向出售问题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商和销售商要求赔偿。 此外,在抽查检测中,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