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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洪山设106个燃放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7:48 长江商报

  洪山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措施出台 两个时段允许燃放

  本报讯(记者 杨佼)昨日,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宣布,该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出具经营场所、无安全管理处罚证明。同时,对元旦、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的燃放实行“五限一管”,全区共设106个燃放点,违规燃放、销售者将受重处。

  洪山区将于元月9日至10日向零售申请人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对经营限制、燃放区域、规格、时间作出了具体规定,区政府还与各街、乡镇负责人签定了责任状。

  不接受直接报名

  洪山区安监局局长林友忠介绍,截至18日,全区共有近300人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据介绍,为了防止报名时人员过多,引起混乱和网点设置不合理,洪山区没有为申请人直接办理受理手续,而是先把申请表领回去后,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申报,该区安监局委托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文件进行处理。

  申请网点不属于区政府公布的布局范围的,相关部门将及时出具不予办理的书面凭证;申请文件、资料有可以当场更改错误的,可以现场更正,给予初步受理凭证;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门要在3天内通知申请人所要补充的内容;资料齐全、正确的从收到之日起开始受理。

  林友忠表示,区安监局将于元月7日开始配备消防器材,9日开始颁发许可证,并张贴警示标志,全部工作在元月26日结束。申请人申请条件达到上述标准的,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发或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回复,不予核发的,应该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无安全管理处罚记录

  林友忠介绍,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房屋结构的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所申请的地点符合政府公告的网点的地址,申请人除此之外还应提供没有因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全区设106个燃放点

  据介绍,春节期间,洪山区将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五限一管”:限时、限地、限品种规格、限经营、限生产。 限放区域为交通禁鸣区内的社区和各大中小学;允许燃放时间分为两个时段,除夕日早8时至正月初一晚12时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早8时至晚8时燃放;限制燃放品种和规格,即全区只能燃放国家规定标准的C、D两级,燃放的烟花爆竹不能带有燃烧效果,并对C级升空、吐珠烟花实行严格控制,没有级别标志的产品不能进入市场。烟花爆竹的采购、销售、配送、标志、安全规范由指定的公司负责,洪山区内不允许生产烟花爆竹。全区共设106个燃放点,其中湖北工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设15个燃放点。

  消防摩托车分队应战“禁改限”

  本报讯(记者 胡怀军 通讯员白鹏)随着元旦、春节临近,武汉市政府即将启动烟花爆竹选点、配送和销售工作。武汉市消防支队昨日透露,全市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将从即日起,对全市的1000余个烟花爆竹预备销售点逐一检查,对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审核。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反馈安监部门不得批准经营销售。同时,消防部门将迅速组织集训,各中队组建消防摩托车突击分队,制定、完善战斗编成。加强人员值班,对重点时空、重要部位开展消防车“站外定点守候和流动巡逻”执勤活动,强化灭火救援指挥和快速反应。

  据了解,消防部门近日将制定出台《关于在七大主城区开展消防专项督察工作的紧急通知》,即日起至3月中旬,分片对7个主城区开展专项督察活动,重点督察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防火安全检查、烟花爆竹“禁改限”以及队伍执勤备战工作。

  非法买卖许可证最高罚10万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张伟)18日,武汉市中心城区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工作顺利结束。市安监局提醒已经申报的市民,各区安监局将在近期对各申请人申请设立的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

  据介绍,随着武汉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日益临近,一些不法之人已开始围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进行“暗战”。据了解,近日有人开价1万元,最高的甚至出价达到2万元,购买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

  市安监局指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印制,安监部门绝不允许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发生,并将对买卖、转让等非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据介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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