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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两块钱被罚180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7:5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记者从白下区法院获悉,今年仅该院就审结6起黑车主不服行政处罚案件,后几位车主不服一审法院的“黑车”认定,纷纷上诉。但几位车主于日前又相继撤诉,其中有一例被南京中院维持原判。

  司机张某诉称,2006年4月14日下午3点,他受朋友之托无偿前去中山陵接小夏母子去南京火车站。临近南京火车站时,小夏母子提出用餐并向他询问价格,他就回答说5到8元
不等。4时50分许,客管处工作人员以其无营运证为由,将面包车扣留。他认为客管处给予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庭上,南京市政公用局拿出了多份证据。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车无城市车辆营运证,带客从南京火车站到新世纪大酒店,谈价收费5元。此外,张某本人曾于2004年5月、2005年9月先后因从事无客运资格证件营运被立案调查,且查证属实后分别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相某从事客运活动,被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该车正准备从盐仓桥送客至大厂,每位收费2元。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司机没有南京市城市车辆营运证,遂决定对驾驶的车辆及证件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拟罚款20000元。最后决定罚款18000元。2006年1月27日,相某主动缴纳了18000元罚款。但提出了不服的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类似的案子今年接了6起,司机要么称带朋友、亲戚,要么否认收了钱。”白下区法院行政庭王庭长说,后来这6起案件的司机都提出了上诉。最近,上诉的案件都有了回音。其中一起被南京中院维持了原判,其他司机都撤诉。王庭长说:所谓的黑车在法律法规上有明文规定,就是无城市营运执照而进行了营运的车辆。因此不管司机有没有收取乘客的钱,都被归类为非法营运。

  作者:白行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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