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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假票据“报销”56万元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8:45 每日新报

  拿着北京几家医院的假医疗费票据,自己填写费用后,利用自己和同事的医疗卡到单位报销,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共骗取医疗费和医疗救助金56万余元。日前,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据悉,该男子已提起上诉,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8份医疗卡报销56万余元“医疗费用”

  刚过完33岁生日没多久,王强(化名)就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了。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称:王强为本市某单位职工,其自2003年9月到2005年1月,在北京先后购得多家医院的假医疗费票据,填写医疗费,然后拿着他本人和同事的医疗卡在单位职工医院医管办报销,骗取医疗费和医疗救助金,共计56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从2003年9月开始,王强先后两次用本人的医疗卡到单位职工医院报销他购买来的假医疗费票据,随后又领取医疗救助金1次。另外他还2次用他父亲的医疗卡到医院报销。与此同时,王强还先后2次用他岳父的医疗卡报销,并领取医疗救助金1次。

  除了亲人外,王强同事的医疗卡也成为他报销药费、领取救助金的工具,他先后用5位同事的医疗卡报销了248000余元。就这样,截止到2005年1月,不到一年半的时间,王强共骗取医疗费和医疗救助金56万余元。

  同事:没有到外地看过病

  在庭审期间,对于王强所持的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的医疗费票据,王强的父亲、岳父及大多数同事都表示没有到外地去看过病,也没有在本单位职工医院报销过药费、领取过救助金,只有一位同事表示,他曾经到北京看过三次病,其中有两次是委托王强报销的药费,此外再也没去外地看过病。

  另外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均表示王强所报销药费的相关收据和印章,并不是这些医院出具的收据和印章。

  被告:不知道报销药费单据是假票

  王强在庭审中称,他只是帮助他人领取报销的药费,不知道报销药费单据是假票。他的辩护人也表示,起诉书所指控王强犯罪事实中有几笔,王强是帮助他人领取药费,应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

  法院表示,王强在侦查阶段的数次供述中,都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他借用别人医疗卡并购买假票骗取医疗费和医疗救助金的事实予以供认,而且与证人证言和书证证明的事实和情节相一致,现在王强当庭推翻原供,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二中院认为,王强以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依法判处王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新报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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