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律师”赢官司得不到代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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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8:4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土律师”帮忙讨回了百万工程款,可建筑公司却未支付完约定的代理费,“土律师”无奈将单位告上法庭。昨日,市五中院审理认为,公民代理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代理业务,驳回了“土律师”的诉讼请求。 2002年8月,重庆某建筑公司找到退休职工牟某,要其帮讨回4年前拖欠的百万元的工程款,并约定了分成比例。2005年11月5日,牟某帮公司追回工程款,并拿到11.7万余元的
随即,牟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讨要“代理费”,巴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公司违约,需支付牟某5.2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建筑公司不服并上诉到市五中院。 市五中院庭审时认为,根据《律师法》,无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与牟某的合同无效,驳回了牟某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