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贪官,可资金48小时“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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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8:5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法制晚报报道(王媛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19日上午,公安部、央行联合通报近年来警方与银行配合打击洗钱犯罪的有关情况时表示,明年反洗钱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将获得48小时的资金冻结权,以便于封堵外逃贪官转移金钱。 在谈到封堵外逃贪官转移金钱问题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表示,反洗钱法给反洗钱行政部门一个权力,即48小时的资金冻结权,“在反洗钱法实施之前,我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同时也是反洗钱的三个基本制度:建立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 今年末,我国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中国公民可以到外资银行去存款。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后,接受中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如果以外资银行作为洗黑钱的渠道,可以通过监控系统反映出来。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称,洗钱犯罪对老百姓的损害是间接的。百姓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不要轻易地将一些身份证件转借给他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