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起支票全国通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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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04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中国人民银行18日称,央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即日起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和深圳试点运行,试点地区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通使用。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7月起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异地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编辑:侯海花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