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大板农药厂违法生产被查封 相关领导和部门受到责任追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23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丁冬) 本报讯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长江日前在向国务院环保专项行动督察组汇报辽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时,透露了纪检监察部门对阜新大板农药厂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依法将企业彻底关停,生产设备已拆除,厂区内污染物已安全处置。对相关人员和部门予以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大板镇原镇长赵振刚、县环保局原局长何洪森予以行政
据了解,阜新大板农药厂位于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属镇里的招商引资项目,产品属国家限制生产的剧毒有机磷类农药。这家企业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保护和默许下,在无任何部门手续的情况下,当年建设并投产。企业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受害群众上访不断升级,然而企业采取游击战术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管,造成极坏影响。阜新大板农药厂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国家有关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尽快查处。对此,辽宁省领导高度重视,省长张文岳和主管副省长李佳相继批示由省环保局组织落实对大板农药厂的查处工作。新任辽宁省环保局长王秉杰指示省环境监察局加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全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省环监局会同阜新市环保执法部门迅速出击,很快妥善处理了这起案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还专门召开会议,认真总结了工作的失误和教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