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公安局副局长朱永德丢掉“官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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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25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保定电(记者石英杰)日前,徐水县委、县政府对造成4死7伤的“11·16”小学院内废弃游泳池内非法制造土雷管案进行责任追究,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徐水县公安局副局长朱永德被免职。徐水县公安局和崔庄镇镇党委、政府被黄牌警告。 11月16日下午4时15分,徐水县崔庄镇南邵庄村一小学院内发生爆炸案,导致4死7伤。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爆炸案是不法分子私自租用废弃游泳池非法制造土雷管酿成的。(
日前,徐水县委、县政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南邵庄村游泳池所有人田树昌对租赁方非法行为具有监管义务,应负直接责任,给予田树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徐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永德分包崔庄派出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朱永德免职处理。崔庄派出所指导员高宁没有充分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予高宁行政记过处分。崔庄派出所所长贾国良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贾国良行政警告处分。分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的崔庄镇党委副书记韩福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韩福兴党内警告处分。崔庄镇干部李蕴声对非法生产民爆器材和治安隐患排查不力应负直接责任,给予李蕴声行政记过处分。南邵庄村村主任李国群没有组织开展村内治安综合治理、排查治安隐患,对本案应负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徐水县公安局和崔庄镇镇党委、政府被给予黄牌警告,县委通报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