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探亲假“过期作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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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25 石家庄日报 | |||||||||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探亲假“过期作废” 据新华社电享受探亲假是身在异乡的劳动者的一份权利。临近年终,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探亲假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劳动者如果主动放弃,过期后将不能要求补偿或补休。 探亲假制度,是给予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
劳动者的探亲假期主要有三种: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