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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30万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26 石家庄日报

  新华社长沙12月19日电(记者明星)记者19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湖南省人民医院原院长屈全福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屈全福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已追缴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屈全福利用担任湖南省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屈全福在司法
机关未掌握其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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