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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公安:“当用武力而不用”将被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28 国际在线

  核心提示:安徽芜湖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民警处置常规警情分级使用武力规定》,将常规警情分五个级别,还设置了严格的使用武力程序。《规定》中还特别指出,应该使用武力的情况下,民警不使用武力将会被追究责任。

  安徽市场报讯:为保障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武力,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芜湖市于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芜湖市公安局民警处置常规警情分级使用武力规
定》,定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2004年1月以来,芜湖市公安机关民警在执行任务中遭到袭警和暴力阻碍的案件就多达52起(其中枪击事件1起),受伤民警共102人次。其中,2006年4月14日赭麓派出所被60余名非法传销组织成员冲砸,4名民警受伤;2006年7月1日暴徒冲击交警支队镜湖大队,打伤8名民警。同时,该市市民近年来遭到歹徒暴力侵害事件日益增多,当前暴力侵害袭警事件已经成为该市社会治安新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该市《民警处置常规警情分级使用武力规定》,依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人行为的危险性和表现形式,将常规警情分五个级别,即:消极抗拒、积极抗拒、徒手攻击、持械攻击和致命攻击等五个级别。警察按照该《规定》,区别各级警情,可以对应和调整使用武力。使用武力也分为五个级别,即:口头控制、徒手控制、使用催泪警械、使用警棍、使用武器等五个级别。

  该《规定》还设置了严格的使用武力程序。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表明身份:用语言或出示警察证件;命令躲避:使用催泪警械、警棍和武器前,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使用武力:根据级别使用相应武力。此外,还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收缴管制刀具、武器、爆炸违禁物品,约束犯罪嫌疑人,抢救伤员,以及及时报告使用武力造成伤亡的情况。

  在该《规定》中还特别指出,民警遇有致命攻击警情;持械攻击足以造成重大伤亡警情;犯罪嫌疑人正携带枪支、爆炸、剧毒及其他足以造成重大伤亡的危险物品逃跑警情;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其所涉嫌或所从事的罪行属严重暴力犯罪,脱逃后将对公共安全或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而且紧迫的危险警情的,可以拔枪,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开枪射击。应该使用武力的情况下,民警不使用武力将会被追究责任.

  作者:王海根 王小雨 李青松 黄子牧 安徽市场报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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