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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免费酒水造成损害 酒店该不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35 金羊网-新快报

  核心提示

  去喝朋友的喜酒,却被藏在酒水里的细铁丝卡到喉咙,倒霉的肖某因此又是动手术又是住院,前前后后花去医疗费3200元,便要求酒店赔偿损失,酒店却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到底酒店应不应该赔偿肖某的医药费?

  案情梗概

  元旦的时候,李某与女友在某大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肖某也前去喝朋友的喜酒。席间,肖某划拳斗酒输了,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顿时他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检查,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

  当天,肖某就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

  肖某认为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要求酒店赔偿损失。酒店却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肖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200元。

  法院认为:肖某接受新郎李某的宴请,到某大酒店去喝酒,事实上就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该酒店作为服务一方的经营者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酒水含有瑕疵(酒水中有铁丝),从而造成肖某的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酒店在对肖某作出赔偿后,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可向酒水的生产厂家进行索赔。遂判决该大酒店在限期内赔偿肖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律师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本案肖某在某大酒店参加李某的婚礼,并享受该大酒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服务合同。肖某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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